中央和国务院部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试点范围,为试点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内设机构。
地方:河北、浙江、江西三个省。试点范围,由各省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省、地、县不同层次的机关各选1-2个部门和1个乡镇(街道)机关。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2月11日,中组部、人事部召开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培训工作人员,听取试点单位意见及建议。
(二)实施阶段
2002年1月底以前,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意见(试行稿)》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三)自我总结阶段
2002年2月,各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评估,撰写试点工作专题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整体情况;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基本经验;三、反映出的问题和分析意见;四、对《意见(试行稿)》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对《意见(试行稿)》评估、修改阶段
2002年3-4月,中组部干部一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组织试点工作调研,召开试点工作总结研讨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对《意见(试行稿)》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意见(试行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稿上报两部领导审批。
四、几点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意见(试行稿)》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选择试点部门要具有代表性。干部人事部门对试点工作要加强具体指导。对试行结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真实情况,把问题搞清、搞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意见(试行稿)》,测评参考表原样印发,不做修改,保证试点工作评估的准确性。对于按照《意见(试行稿)》的要求,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各种特殊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反映,并按中组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答复意见进行处理。
试点工作由中组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共同组织实施。两司局将及时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试点工作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为试点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