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进行试点的通知
(人发[2001]118号)
河北、浙江、江西省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干部人事部门: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在中共中央组织部机关、人事部机关和上述3个省、3个部(局)机关的范围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稿)》)进行试点。现将《意见(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意见(试行稿)》要求,结合2001年机关年度考核,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度考核结束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结果报告我们。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试点工作方案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
工作意见(试行稿)》试点工作方案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搞好年度考核,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发挥年度考核工作应有的作用,中组部、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稿)》),拟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制度的改革,通过在部分单位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对《意见(试行稿)》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有关年度考核程序、方法、等次、考核结果使用等规定进行检验,取得经验,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措施和办法,以提高政策文件质量,使之尽可能科学、准确、规范,符合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实际,发挥年度考核工作应有的作用,达到预定目的。
二、试点单位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