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彩色相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42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彩色相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5-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2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彩色相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5-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日
HDB/SH005-2000
彩色相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703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成卷的未曝光彩色摄影用相纸(以下简称彩色大轴相纸)(商品编号:37031010)加工生产彩色摄影用相纸(商品编号:3703201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彩色大轴相纸加工生产彩色相纸的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进口彩色大轴相纸的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净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物化在每筒彩色相纸中的彩色大轴相纸数量,单位m2/筒。
2.2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的、且不能物化在彩色相纸中的彩色大轴相纸的数量。
2.3 损耗率(%):指加工彩色相纸的工艺损耗占彩色大轴相纸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对原料品质无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对质级的认定。彩色大轴相纸的主要规格有:宽度1.081m、1.442m、1.445m,长度3500m-6400m不等。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标准对成品品质无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国内、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对质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