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彩色胶卷、彩卷盘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3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彩色胶卷、彩卷盘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4-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2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彩色胶卷、彩卷盘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4-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HDB/SH004-2000
彩色胶卷、彩卷盘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 37025410、370255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成卷的未曝光摄影用无齿孔彩色胶卷(以下简称彩卷大轴宽片)(商品编号:37024100)为原料生产135彩色胶卷(商品编号:37025410)、彩卷盘片(商品编号:37025590)和以彩卷盘片(商品编号:37025590)为原料生产135彩色胶卷(商品编号:3702541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彩卷大轴宽片加工生产135彩色胶卷、彩卷盘片和以彩卷盘片加工生产135彩色胶卷的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进口彩卷大轴宽片和彩卷盘片的加工贸易进行单耗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净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物化在单位135彩色胶卷中的彩卷大轴宽片数量,单位平方米/卷;物化在单位彩卷盘片中的彩卷大轴宽片数量,单位平方米/盘。
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物化在单位135彩色胶卷中的彩卷盘片数量,单位平方米/卷。
2、2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的、且不能物化在135彩色胶卷、彩卷盘片中的彩卷大轴宽片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