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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货运财务结算系统”清算银行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借:××流动资金贷款  国际航协贷款户
   贷:商业企业存款  货运销售中转清算账户
  该贷款账户按规定的利率和方法计算利息。国际航协对该贷款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若CASS代理人在贷款到期前主动将不足部分汇至国际航协在CASS中心开立的中转账户,应将其作为贷款的提前还款处理,并在贷款全部还清时结计利息。还款时会计分录:
  借:商业企业存款  货运销售中转清算账户
   货:××流动资金贷款  国际航协贷款户
  结计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商业企业存款  国际航协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
  2.CASS经办行扣款的处理
  (1)查复的处理:
  CASS经办行收到CASS账户余额查询信息(即CASS查询书)后,应根据CASS查询书“金额”栏所列的金额立即与CASS代理人专户余额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会计柜台,按照规定格式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CASS代理人专户足额:CASS经办行必须在查询日的当日或次日,按CASS代理人专户余额,及时进行查复,同时控制该账户余额。
  ②CASS代理人专户不足额:首先,CASS经办行暂不做查复处理;其次,CASS经办行应立即通知CASS代理人筹款,如果CASS代理人在CASS经办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的,CASS经办行还应先根据自动转账协议为CASS代理人办理转账;最后,CASS经办行必须在不迟于查询日起的第三日中午12:00之前(以CASS中心收到为准),以查询日次日营业终了专户的实际余额为准,同时控制该账户余额。
  (2)扣款的处理:
  CASS经办行在划款日收到CASS中心发来的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应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并核对业务密押无误后,并根据与CASS代理人签定的CASS清算直接借记协议办理扣款的会计手续,扣款时会计分录:
  借:商业企业存款  ××单位货运销售专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会计柜台电子汇划款项户
  CASS经办行收到CASS中心发来的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后,若发现不符事项,必须立即与CASS中心电话联系,对属于查询范围的可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查询,不得随意压票,严禁退票。
  (二)向CASS航空公司转款的会计处理
  1.CASS中心转款的处理
  CASS中心在转款日(划款日次日)根据CASS数据处理中心提供的货运销售分配账单上所列应付货运销售金额,将本期集中于中转账户的货运销售款项,按照现行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及电子汇划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会计柜台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转付给各CASS航空公司,同时打印信汇凭证一式四联办理转账,其中第一联作国际航协回单,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四联作清算部门发送的依据,货运销售分配账单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转账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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