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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货运财务结算系统”清算银行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为保证清算,CASS清算银行业务采用“先查询后划款”的方式,划款时CASS中心对直接借记业务须按现行电子汇划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笔加编业务密押以保证划款安全。
  三、资金清算会计处理手续
  (一)向CASS代理人直接借记的会计处理
  1.CASS中心划款的处理
  (1)CASS中心在规定的日期收到CASS数据处理中心发(送)来的货运销售扣款账单和货运销售分配账单后,首先进行正确性检查,即核对货运销售扣款账单金额总计与货运销售分配账单金额总计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货运销售扣款账单所列各CASS代理人应付货运销售金额,生成CASS账户余额查询信息(即在查询事由栏标明“CASS账户余额查询”字样的“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汇划查询通知书”,以下简称CASS查询书),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发送至CASS经办行,查询CASS代理人在其开立的专户余额是否能够足额借记。
  (2)CASS中心收到CASS经办行发回的“CASS账户余额查复信息”后,在划款日前一日打印“CASS账户余额查询查复差异报告”并报告CASS经理,经CASS经理认可后,在划款日根据CASS代理人专户余额情况办理直接借记手续:
  ①专户足额借记:CASS中心应按规定时间根据CASS数据处理中心提供的货运销售扣款账单所列各CASS代理人应付货运销售金额,按照现行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及电子汇划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会计柜台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直接借记CASS经办行CASS代理人专户,同时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一借二贷。其中,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作清算部门发送直接借记的依据,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国际航协回单,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会计部门贷方记账凭证,货运销售扣款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会计柜台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商业企业存款  货运销售中转清算账户
  ②专户不足额借记:对于CASS代理人在其CASS经办行专户余额不足的(即专户余额小于CASS查询书中所列金额),CASS中心按照CASS经办行查复的专户的实际余额向其直接借记,银行不垫款,具体会计处理手续除按上述①处理外,还应将CASS账户余额查复信息生成的“CASS账户余额查询查复差异报告”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
  根据CASS清算银行服务协议,应国际航协要求,对CASS代理人直接借记余额不足部分,由CASS中心向其提供短期信贷,以弥补其差额部分,并及时与国际航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CASS中心的业务部门根据核定的贷款指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协议副本填制有关记账凭证于划款日当日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有关合同或协议副本专夹保管。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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