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3.2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的原则
3.2.1 统一性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发送及内部使用的表格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格式,并保证按照统一标准赋予表格代码。
3.2.2 表格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
表格代码是唯一的和固定的。每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表格,一个表格的代码不得用于其他表格。从而使代码易于管理和使用。
3.2.3 表格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
代码的编码方式要有规律性,既要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申请人的了解和使用。
3.2.4 术语规范性原则
表格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对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4.表格代码规则
4.1 编码规则
本标准采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混合编排作为表格代码。
第1位是“表格属性码”,第2位是“申请类别码”,第3位是“程序阶段码”,第4、5位是“顺序码”。
4.2 编码规则表
表格代码编码规则表
┌──┬─────────┬──────────┬──────┬────┐
│码位│ 第1位 │第2位 │ 第3位 │ 第4和│
│ │ │ │ │ 第5位│
├──┼─────────┼──────────┼──────┼────┤
│名称│表格属性码 │申请类别码 │程序阶段码 │ 顺序码│
├──┼─────────┼──────────┼──────┼────┤
│内容│1-接收类 │1-发明专利 │1-受理 │0-99│
│及含│2-发出类 │2-实用新型 │2-初审 │ │
│义 │3-内部使用并存档│ 专利 │3-实审 │ │
│ │4-内部使用不存档│3-外观设计 │4-复审 │ │
│ │ │ 专利 │5-授权 │ │
│ │ │4-集成电路 │6-无效 │ │
│ │ │ 布图设计 │8-权利处置│ │
│ │ │5-PCT │9-行政复议│ │
│ │ │0-公用 │0-通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