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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附件: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定型鉴定试验补充项目

附件:   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定型鉴定试验补充项目

  1.扣款的正确性
 
 1.1 插入加油卡,记录卡片金额A;加油至扣款结束后,记录电脑装置主视值金额D和卡片余额B;将卡重新插入终端,记录卡片余额C;B应等于C,A减去B应等于D;D值应和税控存储器中存储的当次加油数据相等。
  1.2 加油至卡余额不足时停止加油,检查卡金额是否为0.1升所检油品的金额(余额偏差不应超过±10%);同时交易的数据应当正确(加油的数量、金额与成交数据中的数量、金额相等,实际扣款的金额与交易金额相等,与税控存储器所存储的记录相符。)
  2.卡机联动
 
 2.1 不插入加油卡时,终端应处于锁定状态,不能响应加油操作。
  2.2 脱机加油至存储极限,卡机联动加油机应能报警并停止加油,保存的交易数据不应丢失,联机时应立即上传到后台管理机。
  3.卡有效性
 
 3.1 插入非法卡,应提示“非加油卡”等字样,不响应后续操作;
  3.2 插入不同类型的加油卡,终端应能读出卡金额,容许进行下一步操作;
  3.3 插入挂失卡,应提示“挂失卡”等字样,不响应后续操作;
  3.4 插入超过有效期的卡,应提示“失效卡”等字样,不能加油;
  3.5 插入无法解扣的卡,应实现磁卡止付功能,并提示“无法解扣”等字样;
  3.6 插入非本站的员工卡,应提示“非本站员工卡”等字样,不响应后续操作;
  3.7 插入非本站的维修卡,应提示“非本站维修卡”等字样,不响应后续操作。
  4.灰卡处理
 
 4.1 插卡启动控制电路电路后,在未加油前拔卡,做零灰卡测试;在加油过程中拔卡,做非零灰卡测试;将产生的灰卡在补扣、解扣过程中反复插拔不少于三次。
  4.2 上述操作产生的灰卡在加油机与后台管控PC机通讯正常后应能联机解扣。
  4.3 后台管控PC机接到异地灰卡记录后,终端应对相应的灰卡进行联机解扣。
  4.4 卡机联动加油机在脱机状态下自动识别灰卡,并实时查询卡机联动加油机中存储的灰记录。对匹配灰记录的灰卡脱机解锁;对不匹配灰记录的灰卡停止加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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