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688号 2001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
《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外国投资管理司、计划财务司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