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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688号 2001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外国投资管理司、计划财务司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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