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切实保证听证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举行听证会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和《听证办法》的规定程序操作。听证会前应发布公告,将听证会所要公开听证的内容及具体事项、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听证代表的推选办法和产生过程。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也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后向新闻媒体公布听证会有关内容。
  四、解决好行业主管部门担任听证申请人问题。 《听证办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听证申请人,主要是指目前还是政企不分的垄断性行业,如民航、铁路等。除此之外,凡是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不再担当听证申请人,而应由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担任听证申请人。防止听证时涉及听证申请人政企不分的问题。
  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 听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做到充分、细致,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调价方案,应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述,以便消费者代表了解。按照《听证办法》15条规定,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申请听证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调查分析其财务、成本资料是否达到听证会的要求,必要时可委托价格协会、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承担相关组织工作。
  六、明确听证纪律的具体内容。为保证听证会有序进行,有必要制定和明确听证纪律。 听证纪律主要包括:听证会代表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场;未经听证主持单位允许不得发言和提问,包括有关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发言顺序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以及听证会召开前后的有关新闻采访等其他纪律。对这些纪律要事前做出规定,并向到会者公告。避免发生违纪现象,影响听证会的正常进行。
  七、开好听证会预备会。 为确保听证会顺利进行,应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对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审核,宣布听证会议程,强调听证会的统一、协调,了解可能发生的问题,也可以利用预备会回答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中不清楚问题的咨询,为正式听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听证会的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