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2002年2月7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有色金属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
劳动法》和《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
策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