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 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 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
(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