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下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体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