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做好劳动保障规划预测工作。继续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并加强督促落实,围绕两个确保等中心工作,对主要计划指标认真调查,精心分析预测,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十三)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做好劳动保障部门预算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
(四十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办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政策和程序,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评估和非现场监督办法。
(四十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举报电话网络和处理结果报告制度,推动各地开展基金监督工作。根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四十六)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地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和设立基金监督机构,抓紧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基金监督队伍。
(四十七)继续收回以前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继续收回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清理并转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确保基金安全。
十、加强作风建设和基础管理
(四十八)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风建设要求。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在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三抓一加强”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作风建设水平。精减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继续开展“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强化服务窗口、部位的优质服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