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采取措施努力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对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与各地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下岗职工减少的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用于保生活外,可将部分资金调剂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继续坚持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方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协议期满暂未按期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失业保险条例》,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依法将尚未参保单位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至11000万人。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