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公技能:
A类人员:了解计算机的应用,了解WORD、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用软件的基本操作。其中,A1类人员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基本常识。
B类人员:较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用软件,一般掌握国际互联网的基本操作(县级机构暂不要求)。
C类人员: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用软件,一般掌握国际互联网的基本操作、熟练收发电子邮件(对县级机构暂不要求)。此外,C1类人员应熟练使用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编制软件;C2类人员应熟练使用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编制软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及其他条件。
B1类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职应具有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B2类正职应具有统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或工程师职称,副职应至少具有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具有计算机二级水平证书;
B3类正职应具有审计专业、会计专业或经济类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审计专业、会计专业或经济类其他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B4类正职应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C1类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2类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一级证书;C3类人员应具有审计专业或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省、地级机构中的C类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应至少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资格,其中,C1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C2类人员应具有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业务素质考核的方式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原则上分应知、应会两部分。应知是指对社会保险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应会是指对计算机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及INTERNET的基本操作的考核。
(三)考试分普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统计和会计六个考试科目,分A、B、C三个等级。A类人员加考专业论文一篇。
(四)考试比重:A类人员为应知部分50%,论文20%,应会部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