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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农发行字[2001]107号文件附件之十四的通知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 资本金
  农发行注册资本总额由国务院确定和调整,由国家财政拨入并全额持有。实收资本由总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省级分级由总行核拨营运资金,省级以下分支行的营运资金由省级分行核拨。
  第四十六条 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
  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经批准也可以计入资本公积。经财政部批准,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按财政部规定提取或由公益金转增,经财政部批准盈余公积可转增实收资本。
  第四十七条 公益金
  公益金实行指标管理,经财政部批准按规定提取的公益金或核批的公益金指标,由总行统一分配。在分配核批的指标限额内按规定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公益金指标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十八条 利润总额
  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入净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第四十九条 利润集中清算
  各分支行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在下年初逐级上划,在本系统内以省级分行为单位与总行进行清算,全系统汇总的利润(亏损)由总行向财政部清算。
  第五十条 利润分配
  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由财政部统一调整,所得税由总行集中缴纳。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财政部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章 财务报告及评价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各级行要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上级行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财务状况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资产负债发生变化的原因、对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的影响。
  2.所有者权益情况:本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对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营业外收支情况和变化情况。
  4.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5.利润实现及分配、税金提取交纳等情况。
  6.重要项目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对企业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重大案件、差错和其他损失情况。
  7.为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财务评价是对一定时期各行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分析和考核。
  (一)财务考核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和经营成果指标考核。
  经营状况指标主要考核资产质量情况:
  1.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2.呆滞贷款率=呆滞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3.呆账贷款率=呆账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4.资金运用率=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系统内借款月平均余额或人行借款月平均余额+资本金月平均余额+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100%。
  经营成果指标主要考核利润及收息情况:
  1.信贷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2.贷款收息率=贷款利息收入÷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3.贷款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净增数)÷(贷款利息收入+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净增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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