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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
 (2002年2月1日 国质检检[2002]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就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出口机电产品规章制度。
  清理整顿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有关出口机电产品的法律法规,调整不符合WTO/TBT的规章制度。
  二、按TBT原则合理调整《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将检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家重大经济权益、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反欺诈产品上。
  三、按“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进一步调整检验监管的模式。
  1.继续推行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制度,总结经验并适时修订有关办法;研究推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检验管理模式,将目前主要依靠批批检验的检验模式转变到以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相结合的检验管理模式。
  2.依据《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推进出口机电产品免验工作。
  3.对出口机电产品实施超前把关的预验措施。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有效的前提下,对部分品质检验项目、不宜在成品实验的项目和检验成本较高的项目,应将出口检验延伸到生产过程中,与生产过程检验结合起来,以达到降低检验成本、缩短检验周期的目的。
  四、加快机电标准制修订的步伐,努力打破国外技术壁垒,推动我机电产品出口。
  1.积极参与机电产品国际组织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有关活动和工作,积极反映我方观点,最大限度保护我国机电出口企业权益和减少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出口机电产品的影响。
  2.要及时掌握国外的最新机电标准,帮助企业按进口国要求的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的提高,为从源头上抓质量提供保障。
  3.最大限度利用原产地和普惠制规则,帮助企业扩大对发达国家的外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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