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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保证新的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在全国顺利推广使用,确保各发证机构的许可证签发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处理问题的原则
  (一)尽可能在新系统许可范围内处理解决,避免退回旧系统(包括局部),以免除在新旧系统之间的因数据转换带来的麻烦。但旧系统仍予以保留,以备应急。
  (二)一旦系统出现故障,首先要保证为企业解决亟待报关货物的发证或通关。
  二、技术保障措施
  (一)新系统所涉及的配额数据来源处理办法
  1、进口配额数据
  由部外贸司、部外资司、部机电司和国家化武办下达的配额数据,各发证机构可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使用。许可证局负责应急配额数据录入;
  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和烟草专卖局下达的配额数据,由许可证局录入,发证机构可直接使用。
  2、出口配额数据
  由部外贸司、部外资司、各进出口商会、国家化武办、两部委联合下达的配额数据和地方发证机构的二次分配数据,各发证机构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使用。许可证局负责应急配额数据录入;其他部委下达的配额数据如无电子数据,请报许可证局解决。
  (二)发生技术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处理办法
  1、部分线路故障影响发证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1)发证机构与中心代表处之间专线出现线路故障,可用拨号方式连通到代表处,启用新系统发证;
  (2)中心代表处到中心主机出现故障,发证机构用拨号方式连通到北京(中心主机),启用新系统发证;
  (3)经许可证局同意,携带i-key到指定发证机构签发许可证;
  (4)由许可证局代发。
  2、中心主机系统瘫痪,新系统完全不能运行。三天内可恢复的由各发证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报经许可证局同意,向海关出具保函解决企业急需,系统恢复后补发许可证;三天不能解决的,经许可证局同意,退回旧系统发证。
  三、新发证系统启用后,原单机版发证系统继续保留。主要解决2001年已发许可证书的删、换证工作和2001年度配额的许可证发证。有关要求如下:
  (1)重新安装一次2002年度旧版发证系统,将进出口许可证号的起始号分别置成900000;
  (2)重新下载并安装商品代码库(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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