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1]7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至2020年)的请示》(辽政[2000]13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本溪市是辽宁省东部的中心城市,是以钢铁、化学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本溪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逐步把本溪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52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积极开发新城区,努力改变人口和产业过分集中于老城区的状况,逐步形成一个中心(主城区)、两个副城(石桥子、北台)、四个边缘组团(南芬、歪头山、火连寨和下马塘)的城市布局结构。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城镇功能,以主城区为中心,以沈丹铁路和公路、沈本一级公路等交通线为轴线,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城市市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6万人以内,其中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79万人以内;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83.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58.6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市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7万人以内;其中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12.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9.9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优化和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形成四纵三横的主干路网,积极发展公共交通。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重点解决老城区输配水管网的改造工作。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搞好市区内采煤沉陷区等灾害性场地的监测和治理,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溪市是重污染城市,要加大对大气和水体污染治理的力度。逐步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限期治理污染,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对太子河水源地的保护;采取有效节水措施,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要搞好主城区内工业区与居住区之前、河道与道路两侧以及山地的绿化,建设环城森林公园,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对城市周边山体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