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制订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审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的工作并对出版物发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审批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店;协调、指导、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出版物市场监管局)。
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国“扫黄打非”的表彰奖励工作。
(九)版权管理司。
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拟定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产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审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入新闻出版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意见;承办立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类似机构的核准工作;审批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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