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计划财务司、科技发展司)。
综合协调总署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值班、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拟定总署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署长办公会议、署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司(局)和地方新闻出版机构对上级机关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总署政务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制定新闻出版业统计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总署预算、决算的编报和各项经费的安排与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印刷、复制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