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河流域现有海堤791公里,规划新建海堤59公里,总计850公里,保护区面积2.12万平方公里,人口1270万人。根据海堤保护区范围和重要程度,参照有关规范确定:Ⅰ级海堤6.5公里,Ⅱ级海堤839公里,Ⅲ级以下海堤4.5公里。
(二)除Ⅰ级海堤已达标外,现有大部分海堤存在堤身断面不足、防护工程标准低、病险涵闸多、防汛设施匮乏等问题。要重点对保护城市和重点地区的Ⅱ级海堤,采取加高、护坡、护岸和改建穿堤建筑物等措施除险加固。
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一)淮河流域山丘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9万平方公里,集中分布在洪汝河和沙颖河上游的伏牛山区、淮干上中游的桐柏和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及沂沭泗河上游的沂蒙山区、淮海丘陵区。治理目标是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在重点水土流失区基本建立起预防监督体系和监测网络。
(二)加快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依法加强监测和监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以一级支流为主线、县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针对各地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四)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丘陵山区草食性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快治理进度。
九、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非工程措施是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全国防汛指挥系统规划的要求,加强淮河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立流域的防汛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流域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地区要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测预报水平。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善行蓄洪区管理的法规。要加大依法管水的力度,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提高水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
(三)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流域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兼顾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修订完善水库、河道、湖泊、行蓄(滞)洪区、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调度运用方案,研究超标准洪水调度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