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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淮河流域现有行蓄(滞)洪区28处,总面积3944平方公里,其中蓄(滞)洪区10处,总面积2670平方公里,蓄(滞)洪库容88亿立方米。行蓄(滞)洪区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遇淮河较大洪水时,需利用其行洪和蓄滞洪水。特别是蚌埠以上淮河干流中游的行蓄洪区启用频繁,这种格局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防洪安全设施建设,改善运用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在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同时,应根据淮河干支流治理建设的新情况,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对原规划行蓄(滞)洪区的工程方案和安全建设措施,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编制《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审查批准。抓紧研究对现有部分行蓄洪区尤其是淮河干流行洪区的调整方案。行蓄洪区调整既要有利于蓄泄洪水,又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分别采取废弃(平垸行洪)、由行洪区改为蓄洪区或适当退建后改为一般堤防保护区等方式,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作出规划,报水利部审查批准。
  (三)淮河流域行蓄(滞)洪区有耕地361万亩,人口195万人。要重点加强撤退道路、通信、安全区等安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移民建镇或修建保庄圩。要做好行蓄(滞)洪区内排水、灌溉等治理工程规划,制订合理的中央、地方负担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改善区内的生产条件。对洪泽湖周边滞洪圩区的处理,要抓紧研究解决方案。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行蓄(滞)洪区的管理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研究制订行蓄(滞)洪区防洪保险、控制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等政策和法规,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城市防洪建设
  (一)蚌埠和淮南两市是全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人口均超过50万人,现防洪圈堤的防洪标准不足50年一遇,内河的防洪、排涝标准更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市区面积扩大,新区缺乏防洪设施。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抓紧加固和新建防洪圈堤,治理内河,加强排涝设施建设,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成后,防洪标准可提高到100年一遇。
  (二)淮河流域的扬州、漯河、信阳、阜阳、徐州、临沂等城市,地位都很重要,现有防洪能力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要求,均需加快防洪建设。
  七、关于海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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