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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关于加强淮河流域
 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淮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防洪除涝建设,提高抗灾能力,我部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淮河流域防洪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了流域各省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淮河流域的防洪形势
  淮河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由淮河和沂沭泗河两大水系组成,流域面积分别为19万平方公里和8万平方公里。该流域位于长江和黄河两流域之间,平原广阔,地势低平,是我国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地区。由于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很不均匀,洪涝灾害频繁。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淮河流域洪涝灾害严重的问题,1991年淮河发生大洪水后,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到2000年底已完成4项,有13项已开工建设,许多工程开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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