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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财政资金专账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1号科目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2号科目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3号科目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乡级财政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2.缴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31号科目 交入自筹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或农村集体、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或物资。
  2.交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筹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2号科目 交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3号科目 交入银行贷款
  1.本科目核算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交入的单位和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41号科目 占用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
  3.本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51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的资产营运收入等。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财政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报账资金和工程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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