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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第231号科目 应付质量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质量保证金。
  3.发生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将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4.本科目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4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2.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11号科目 本级有偿资金
  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拨入有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完工项目结余、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收到本级财政拨入有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时,将“其他收入”、“占用费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占用费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收到缴回的完工项目结余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级有偿资金经批准转作无偿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类相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有偿资金规模,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第321号科目 竣工工程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移交使用的完工工程资金。
  2.竣工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科目。本科目余额应当与“竣工工程”科目一致。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31号科目 完工项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余。
  2.年终,应将相应的已完工工程收入和支出同时转入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
  3.所有工程完工,办理总竣工决算后,应编制完工项目结余款项移交表,及时将完工项目结余中属财政无偿投入的部分缴回财政资金专账,属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投入的部分按程序退还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341号科目 未完项目结存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专账、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2.财政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与拨出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资金”等科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完项目结存”贷方余额应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报账资金专账和工程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项目完工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11号科目 拨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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