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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第151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小额的、用途明确的一次性使用材料,也可不经过本科目,而直接记入“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2.购入和自筹交入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交入自筹资金”等科目;材料领用时,借记“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将剩余材料及时作价处理。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材料种类和规格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161号科目 待处理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列入的待核销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2.逾期未还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等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级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待处理有偿资金。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71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发生直接形成实体工程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摊销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当单项实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结转已完工工程成本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实体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成本。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第172号科目 间接费用
  1.本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耗等。
  2.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间接费用应按单位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单项工程完工分摊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81号科目 竣工工程
  1.本科目核算经县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
  2.工程竣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借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 借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的占用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2.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有偿资金数。
  3.本科目应按开发期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21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发生应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款项。
  3.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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