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质量保证金在完工工程试运行期满后,应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四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三十五条 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三十六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待移交工程占用的资金。其金额应当与“竣工工程”一致。
第三十七条 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三十八条 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九条 收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一条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二条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 拨入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第四十四条 交入自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愿投入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第四十五条 交入有偿资金是指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第四十六条 交入银行贷款是指债务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七条 占用费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营运收入等。
第七章 支出
第四十九条 支出是指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资金和材料的耗费,包括农发资金支出、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