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基础测绘项目立项,下达批复年度基础测绘经费总预算和年度总决算;
3.检查、监督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测绘主管部门
1.负责基础测绘经费的申报;
2.审核、汇总并编报年度基础测绘经费预算和决算;
3.审核、下达基础测绘项目经费预算;
4.检查、监督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
1.编报基础测绘经费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2.承担基础测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审核在管理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4.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基础测绘经费的申报和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测绘主管部门所属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测绘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基础测绘项目。
(二)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以及测绘中长期规划,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基础测绘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测绘主管部门项目库,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三)编制年度预算时,测绘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上报基础测绘项目申报文本和有关材料。
(四)财政部门对上报的基础测绘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测绘主管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门项目库;根据年度财政状况和基础测绘项目排序情况安排基础测绘项目支出预算,并列入测绘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五)测绘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基础测绘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下达基础测绘经费细化预算和项目开工书,签订项目合同,责成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 基础测绘经费预算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应成本费用定额标准。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编报基础测绘项目预算时,应附必要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使用安排等。
第九条 基础测绘经费预算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对基础测绘经费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通过测绘主管部门报请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