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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流域通信网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改造、完善现有水情遥测系统,扩充必要的站点,增加水质监测功能;实现重要水利工程的远程监控;建设流域数据中心,实现水利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设流域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快速、灵活地制订实时高度方案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养活洪水灾害损失,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七、关于水库工程建设
  流域内已建大型水库7座,2001--2010年重点加固改造沙河、大溪、横山、对河口、老石坎等5座大型水库;建设浙西上游的水涛庄、康家口等中型水库,充分发挥上游山区水库的调蓄功能,与下游防洪工程统筹调度。
  八、关于海堤建设
  太湖流域海堤总长680公里,其中上海510公里(含长江口三岛)、浙江钱塘江北岸170公里。城区段海堤按城市防洪要求达标建设,其余堤段近期内均应达到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12级风的防御标准。
  九、切实做好退田还湖和退渔还湖工作
  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退回还湖、退渔还湖等措施,恢复湖泊在大洪水期间的蓄洪功能。结合湖泊的生态环境治理,合理规划养殖布局,严禁围湖,严格控制湖泊围网养殖面积,严禁在行洪通道上围网养殖。有关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法》和《防洪法》的规定,重点对侵占水面现象严重并对流域及周边地区防洪有较大影响的湖泊进行清理,组织各有关部门提出退田(渔)还湖专题规划,经水利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坚决杜绝对河道、湖泊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流域机构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太湖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472平方公里,到2010年要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以上。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为先导,重点治理流域西部山丘区水土流失。
  要重视平原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加强河道整治,保护河岸坡面的植被绿地,建设护岸工程;对城市开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基本建设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人为的水土流失。
  十一、加强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
  (一)要抓紧完成正在编制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要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妥善处理好防洪、供水、水环境保护和航运等之间的关系。
  (二)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勘测设计质量。对太湖流域防洪建设项目,要分别轻重缓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抓紧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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