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域防洪
区域防洪标准由10--20年一遇提高到20--50年一遇,确保铁路及公路干线安全。
(二)为达到上述防洪建设目标,工程安排以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和充分利用太湖调蓄的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在2002年基本完成既定的治太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基础上,增建必要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流域防洪与水资源调度系统,建立集防洪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保护为一体的工程与非工程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防洪建设的力度,各主要城市的防洪能力要尽早达到相应的防洪建设目标。
要实施区域性河道整治,加快中小河流的清淤疏浚,扩大洪涝水外排能力;继续进行圩区治理,逐步提高区域防洪除涝标准。
要同步实施重点水库工程、海堤达标建设,退田(渔)还湖并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三)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洪建设任务完成后,全流域能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如遇1999年洪水,采取加大太浦河、望虞河的泄洪流量,应急加大沿江、沿杭州湾工程排水能力,太湖适当超蓄,有效限制农业圩区排涝,环湖大堤临湖侧围湖区破口蓄洪等措施,能重点保护上海以及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及沪宁、沪杭等交流干线的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三、关于流域防洪建设
(一)继续抓紧治太骨干工程建设。2002年完成既定的治太骨干工程项目,基本形成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的骨干工程体系。
(二)重点进行主要堤防加固建设。太湖流域平原地区一半以上面积的地面高程在汛期洪水位以下,均由Ⅱ堤防保护。2001--2010年建设的重点是:环湖大堤,暂定为Ⅱ级堤防;东苕溪西险大塘,为I级堤防;导流东太堤,为级堤防;黄浦江上、中游干流两岸堤防,为Ⅲ级堤防。对部分堤段的堤防级别,可视其保护范围的重要程度作适当调整,由水利部商有关省(市)核定。
2001--2010年堤防建设以加高培厚、基础防渗、处理堤身隐患为重点,相应实施和完善堤顶防汛公路和防汛设施。环湖大堤堤顶高程暂维持原设计7.0--7.8米不变,重点增强堤防抗风流能力,部分堤段需采取消浪或允许越浪的工程措施,并为今后提高标准留有余地。
(三)进一步扩大望虞河、太浦河的行洪能力。对河道两岸实行有效控制并完善相应地区防洪安全措施,实现洪涝相机调度,兼顾航运,充分发挥两河泄洪排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