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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治太骨干工程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完成;城市防洪能力偏低;区域圩堤防洪标准还不高;根据水利部新颁布的《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环湖大堤等部分已建工程尚存在标准不足等薄弱环节;工程综合管理和调度运行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地面沉降、河道淤积严重,城镇面积扩大,河湖水面积减少,水生态环境恶化,湖泊沼泽化加剧等,正在降低治太骨干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与建立流域完整的防洪体系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太湖流域连续发生了1991年大洪水和1999年特大洪水,增加了新的成灾降雨典型,与1954年型降雨相比,对流域防洪更为不利,应增加1991年、1999年降雨典型,修订流域设计暴雨和设计洪水。为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流域50年一遇洪水,还要进一步增建和完善原规划的流域防洪工程。
  二、关于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流域防洪建设要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太湖流域的实际情况,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蓄泄兼筹、完善提高,科学调度,综合考虑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航运以及城市供排水等方面效益,建成流域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太湖流域的防洪分为流域防洪、城市防洪和区域防洪三个层次,其防洪标准按不同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结合当前流域防洪形势,根据需要与可能,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
  1、流域防洪
  在《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目标的基础上,总结近年防御流域洪水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补充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巩固、完善流域防洪体系,到2010年能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重点工程建设应与防御流域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相衔接。
  2、城市防洪
  太湖流域特大型城市上海以及重要城市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和湖州等防洪标准为:
  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城区段及主要支流按1000年一遇高湖位设防;海堤城区段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
  杭州市:钱塘江北岸海堤按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
  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其他县级城市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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