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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
 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团结治水、科学治水,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太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太湖流域防洪建设,我部对太湖流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论证,征求了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太湖流域防洪形势
  (一)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太湖流域治理以防洪除涝为主,统筹考虑航运、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需求。防洪以1954年降雨洪水为设计标准,其全流域平均最大90天降雨量相当于50年一遇。流域治理骨干工程包括望虞河、太浦河、杭嘉湖南排、环湖大堤、湖西引排、武澄锡引排、东西苕溪防洪、拦路港、红旗塘、杭嘉湖北排等10项工程。1997年国务院第四次治淮治太会议同意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纳入治太骨干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太湖流域已初步形成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的框架。在治太骨干工程建设过程中,太湖流域又遭遇了多次大洪水,治太骨干工程均发挥了应有的减灾效益。特别是有效抗御1999年发生的流域特大洪水(超过100年一遇),治太骨干工程直接减灾经济效益达90亿元左右,是此前开始治太骨干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的两倍。
  (二)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势低洼,水网交错,流域的防洪体系建设进度跟不上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洪涝灾害仍是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流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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