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中央单位要注意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中标产品配置的,要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并按协商价格付款。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央单位,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按现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上通报批评。其中,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机型的,一经查出,财政部将按合同金额抵扣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单位自负。
实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中央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本次采购活动是推行这一制度的首次探索,同时兼顾了购买本国产品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等有关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协议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我部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一、中央单位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产品一览表
三、中标供应商服务汇总表
四、中标供应商全国分销代理机构名录
五、中央单位计算机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央单位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中央单位计算机采购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编号:TC028033),我公司并代表所有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代理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含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中央单位提供中标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二、保证自本承诺书签字之日起,在每月底就中标产品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上报贵部。
三、保证妥善保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在供货时按该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中央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财政部一联。逐月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下的统计表。
四、如中央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新型号、新产品,保证商用台式和笔记本计算机分别按至少低于同一时期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或媒体价20%和13%、打印机按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相同品种机型(激光或喷墨)的平均降价幅度供货,并按本次投标文件承诺给予单一合同相同的折扣。
五、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缴付中标服务费。
六、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因自身原因 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有权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2002年中央单位计算机或打印机协议供货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