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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1年打击制售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具体目标是:落实案件查处,使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区域性制假严重的局面得到明显扭转。制定长期监控措施,防止制假售假活动反弹。开展全面治理整顿,使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定长期监管措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紧对已经掌握的案件及线索的调查处理。该查办的查办,该移交的移交,坚决按照“五个不放过”的要求,对案件一查到底。对案情已经查实的,尽快依法落实并实行处罚措施。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参与、纵容、包庇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要层层落实地方政府的打假工作责任制。
  (二)找准打击治理重点目标,主动出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对辖区内制假售假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找准重点环节。区域性制假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特别加强监控,防止制假售假活动回潮。对制售假劣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和零配件的地下窝点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集中的地区,要加强经常性突击检查,取缔非法集贸市场。要动员企业提供线索,对举报的线索加紧调查核实。还应主动出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制假售假的线索和状况。集中力量,周密计划,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突破一批制售假劣医疗器械案件的处理,彻底铲除制假售假窝点。
  三、结合换(发)证工作,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2001年5月底之前按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采购零配件、以承包名义变相出租或出借证照、不按规定组织生产的企业,对与造假分子相互勾结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严惩。
  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要鼓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鼓励企业研制技术含量高的自毁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安全性;鼓励企业采用防伪措施,寻求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以正压邪。
  要按照“三个统一、一个同步”(即统一细则、统一培训、统一审查、同步发证)原则,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发放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职责,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各项法规,全面启动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换(发)证工作。同时明确时限,逐步将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纳入按照ISO9000标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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