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 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3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5.2.4 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在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种对外信息公告中,应遵照《指引》执行。
5.2.5 证券交易所应遵照《指引》编制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与上市公司类属有关的对外信息。
6 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