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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综〔2000〕2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梁思成基金的管理,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
              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梁思成基金是国家为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取得重大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建筑师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设立梁思成基金的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
  第二条 梁思成基金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梁思成建筑奖”由建设部组织评选、颁发。
  第三条 梁思成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
  第四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评选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具体负责。
  第五条 为了保证“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的科学、公开、公正,成立“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其负责评选事宜,具体评选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二、资金来源

  第六条 梁思成基金首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际建筑师协会20届大会结转经费700万元人民币,其中600万元作为以后年度本金。
  第七条 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和补充:
  (一)国内热心于发展中国建筑设计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二)国际或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机构或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来源。
  第八条 梁思成基金本金增加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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