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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指导原则
  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总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全面推行、分步实施、限期完成”。各级烟草部门、烟草工商企业要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各方面都要下定决心,逐步实现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就地就近委托加工。
  已建成的打叶复烤企业要尽快转变职能,取消烟叶经营权,由经营服务型过渡到加工服务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适应委托加工需要;尚未建成的打叶复烤企业要抓紧技术改造步伐。加速淘汰挂杆复烤企业,对关、停企业要妥善安置现有人员并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
  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要兼顾产销双方利益,保证产区合理利益。从2001年起必须全面实行分公司统一经营烟叶,零散、规模小的产区逐步过渡到由省级烟叶公司统一经营的体制;产区县级烟草公司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组织烟叶生产,提高质量,搞好收购方面上来。卷烟生产企业要适应片烟投料的工艺要求,尽快取消打叶线,充实烟叶验级和监督加工人员,把购进烟叶等级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管理工作延伸到产区和复烤厂。
  三、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实施目标
  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要达到以下目标:2001年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烟叶占全部烟叶调拨总量(含省内和省际间)的40%,2002年达到80%,2003年达到11%。
  国家局(总公司)确定的重点骨干卷烟生产企业到2002年要全部实现原烟接收,就地就近委托打叶复烤企业复烤加工烟叶,实现片烟投料。其他卷烟生产企业在2003年前实现原烟接收、委托加工。
  烟叶产区必须保证把原烟调拨给烟厂,加快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实施步伐,提高打叶复烤设备利用率。烟叶主产区要在2002年全部实现原烟交接。已投产的打叶复烤企业2001年起全部实现委托加工。
  四、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主要措施
  (一)限期取消挂杆复烤企业。同一烟叶生产经营区域内,凡打叶复烤生产线已建成投产的,原则上不再挂杆复烤烟叶,到2003年全部淘汰挂杆复烤企业。挂杆复烤企业的临时工要按有关规定清退,固定工要充实到基层站和打叶复烤企业,挂杯复烤设备要及时拆除,厂房和仓库要充分利用。
  (二)制定合理的原烟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用标准。要适当提高原烟调拨价格,保证产区利益,提高原烟交接的积极性。片烟加工费用标准由国家局(总公司)统一核定,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制步伐。已建成的打叶复烤企业和在建打叶复烤企业要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实现工商联合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到2003年全部复烤企业完成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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