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
(建办建函〔2001〕50号 2001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配合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1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
1.复查范围
到2000年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满两年的人员和已经参加过复查并满两年的人员,均要参加今年的资质复查。
2.时间安排
2001年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复查工作总结及附件1)于4月30日前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3.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有关内容、程序及结论,按《关于进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建监〔2000〕3号)的要求执行。其中,对于已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竣工工程,应当提供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不再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对在施工程应当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
1.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项目经理资质认证的工程规模标准,暂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在新标准颁布后,再按新标准执行。近期我们将组织修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在新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出台前,2001年拟分两批办理二级项目经理晋升一级项目经理的核准工作,时间分别为2001年6月和2001年12月。各地区、各部门请分别于2001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申报核准材料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2.申报要求
(1)项目经理申报的工程项目,须是其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后完成的工程项目。
(2)报送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表格一律用MicrosoftExcel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
3.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