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为违法;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尤其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相应实施考核、监督以及奖惩等制度。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公务员、专业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完善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对规定的审批,要建立一审一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要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在一个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五)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要公开管理职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权益、公开办事结果,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方便基层和群众,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逐步建立政务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公开查询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如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等,应当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可以依法公开查询。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队伍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使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整顿行政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予以辞退;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录用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