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方案、城市旧城改造方案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权属管理等,应当对现有的管理、审查程序进行清理,不能要求管理相对人重复提供同样的资料,对同一内容进行重复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同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同资料的,应当在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运转。管理相对人已经向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的,有权拒绝同一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索取相同资料的要求。
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
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的执法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和执法机构膨胀问题。目前正在一些城市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是对现行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立精简、高效的执法体制。相对集中的处罚权,主要是相对集中那些面广、多发、易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既解决对多发性简单违法行为缺乏管理问题,又避免对同一行为多部门处罚现象。要依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加强建设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要建立投诉制度,管理相对人对不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可以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赔偿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力。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