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法〔2001〕69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属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部制定了《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部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施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行政,就要按照法律制定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运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就要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就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保证提高行政效率;就要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和房产登记发证等行政权力。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见,也是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廉政建设、从严治政的根本之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各项工作置于依法规范、群众监督的基础上,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据统一的法定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权力和利益关系。
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