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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3年以上。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省内的货运分支机构;在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的5年时间内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四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24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3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载质量不少于9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车辆新度系数0∙45;有一个四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4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第十条 五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凡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且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的,应到本企业注册地的运政机构领取、填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一)。
  (二)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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