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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建规〔2001〕1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
  为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现将“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

  一、技术装备
  (一)硬件
  从事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普及率要达到100%,即“人手一机”,管理部门的普及率要达到60%,计算机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输入设备应有数字化仪(AO)或扫描仪;
  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O)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
  网络系统应比较完善,实现数据交换和计算机资源共享。
  (二)软件
  进行规划编制、设计应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或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适应各类规划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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