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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推荐资格或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九条 参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附: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情况介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的有色金属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其承办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设奖目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是为了贯彻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奖励范围及奖励对象:奖励范围是全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研究、设计院所及有关院校。奖励对象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重大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设奖单位情况: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是由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接受委托,为政府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提供预案、建议,是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开展各项中介服务,接受委托开展资质论证、成果鉴定、人才交流、企业评价、举办展览会;组织本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各类协议的组织实施等。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成立于1984年,是我国有色金属和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民政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地方分会17个,专业学术委员会20个,有团体会员71个。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密切结合我国有色金属生产建设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织科普活动,进行继续教育;编辑出版学会刊物、科技书籍等;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开展软课题研究,积极向党、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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