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推行船舶强制保险制度,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82条 严格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继续推行船员分级管理,逐步建立船员登记制。
加强船员培训,严格船员考核制度,使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船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近期要严格加强内河船员、客船和危险品船员的管理。
制定船员劳动保护制度,规范船员合理流动。鼓励船员劳务输出。
第83条 应用新技术,提高水上安全防范能力
开发水路运输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系统。近期加强VTS系统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其功能,并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精度。中远期采用多媒体技术、电子海图技术和GPS技术等,开发综合船舶交通动态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推广应用船舶自动避碰系统、船舶防搁浅装置技术、航行安全系统模拟仿真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港口重大危险和污染事故识别、监控、应急处理技术。
发展GPS(DGPS)、VTS、AIS、ECDIS等一体化的沿海监控助航技术集成系统。开发和应用航标新光源、新能源和新材料。
应用航空遥感、定点红外线遥感、雷达监视、卫星监视等高精度溢油鉴别技术,对突发事故实施有效监控;开发和应用海上和岸上溢油回收处理设备、新型吸油材料、消油剂和生物降解技术,降低各类事故对水域的污染。
推广防治化学品运输对水域污染的废水处理、处置技术,推广密封输送、抑尘、防尘等粉尘污染防治技术,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排放。
第四部分 交通人才和信息化政策
一、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第84条 做好人才规划,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将其纳入交通行业总体规划之中。各级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编制各自的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交通行业人才规划体系。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人才规划工作的实施,为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85条 重要专业岗位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素质对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的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实现对重要岗位专业人员的准入控制,保证从业人员素质符合规定标准及岗位职责的要求。
第86条 建设网上交通人才市场,加强交通人才信息沟通在交通行业建立部、省厅、市(县)交通局(或交通企事业单位)三级网上交通人才市场,并逐步实现全行业范围内网站联通。重点建设网上航运人才市场和网上公路人才市场,定期发布交通人才供求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以及交通人才资源开发的其他信息,拓宽信息服务功能,加强与地方交通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沟通。发挥网上人才市场在交通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使之逐步成为政府指导下的交通人才合理流动的主渠道。
第87条 发展交通行业继续教育,提高交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编制交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并将其纳入交通行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之中,加强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健全和完善交通行业继续教育体系。分类编写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和相关教材,在培训内容上要以更新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使交通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全面提高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
第88条 选拔和培养一批重点专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交通建设和运输生产发展中关系全局的关键技术领域,选拔、培养和掌握一批交通行业重点专业(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并选拔、配备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作为后备队伍,形成合理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梯队布局。加大对交通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设置专项经费资助他们的学术科研活动。健全交通杰出专家联系制度,完善交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评选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在交通行业营造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89条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都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按照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选拔、录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抓好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行风”的根本好转。
第90条 大力支持西部交通人才资源开发,发挥交通人才在西部开发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西部交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把西部交通人才资源开发与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围绕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研究编制“西部交通人才资源规划”,用以指导西部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网上交通人才市场,重点为西部交通人才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广泛宣传西部交通发展对交通人才的需求,沟通东西部交通人才供求信息,协调、引导东部地区科技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西部交通建设,发挥交通人才在西部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实行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二、交通信息化政策
第91条 完善信息化规划体系,多渠道增加信息化建设投入把交通信息化规划纳入公路、水路交通总体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公路、水路发展战略,采用滚动式方法编制信息化发展5年规划,依据规划的实际执行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公众通信设施的同时,发挥公路、水运专用通信设施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交通通信的规划目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信息化的投资力度。服务于政府宏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和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政府引导,广泛融资,鼓励竞争。
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资金管理规定,保证硬件、软件、网络和系统维护等资金的需求。
第92条 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增强信息服务意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交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有关交通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交通信息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形成信息的获取、传输、加工、存储、分配、更新以及信息系统维护等有效运行的机制,保证信息资源的系统性、权威性、唯一性和实时性,为信息共享和各种应用系统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
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合理、有效地开发各种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从技术上、管理上保证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保护信息拥有者的权益,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营造良好的信息资源共享环境。打破信息封锁,鼓励将可公开信息为行业和社会服务,以为不同层面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为重点,推动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避免信息系统的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
第93条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系统的安全需求,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建立保密安全屏障和管理措施,逐步形成完整体系,确保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