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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的通知

  第31条 调整道路运输结构,提高竞争能力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结构,促进经营主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提高市场集中度,形成由优势企业集团为主导的市场格局。
  调整车型结构和运力结构。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为目标调整车型结构,遵循“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原则调整运力布局;以提高安全舒适性为主调整干线客运运力,鼓励发展采用空气悬架、装置冷藏空调、底部下置行李仓等设备的长途中高档客车,发展安全性、经济性好,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要的普通客车;鼓励发展集装箱运输车、大吨位货车、厢式货车、冷藏车、散装货物罐车等专用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普通货车逐步向短途集散用的车型转变。
  调整经营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向以运输为主,运输、物流和汽车维修并举的方向拓展经营。
  调整运输组织结构。提高组织化程度,改进运输生产组织,完善运输网络,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规范化的服务技术改造传统道路运输业,提高运输生产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32条 大力发展干线运输,促进道路运输产业升级干线运输实施分层调控,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干线运输发展的重点是:鼓励和支持组建区域性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的快速客运、集装箱、零担、危险品、快速货运、大型物件的运输和现代物流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干线运输系统的基础设施配置,加强干线运输市场管理。鼓励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模式,限制单车经营户;重点发展快速运输、限时运输和支撑物流服务的运输。
  第33条 提高汽车维修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按照有条件进入、按标准分类、动态评定资格的管理原则,大力推进汽车维修业向维修专业化、经营多样化和服务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各种品牌车辆维修能力区域化、汽车维修救援全天候化。引导企业增加诊断检测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投入,提高企业运用现代化的维修与服务手段进行维修生产活动能力。对在用汽车实施检查维修制度,防治汽车超标准排放污染。
  第34条 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按照企业分级、线路分类、合理分工、规模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建立企业资质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改革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和运输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市场进入条件,简化市场进入审批手续,加快道路运输市场化的进程,实行运输主体市场化和运输要素市场化。鼓励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抑制恶性竞争,鼓励发展合同运输、专项运输和物流服务。
  第35条 加快道路运输的技术进步,提升道路运输业整体素质大力推广汽车全挂、汽车列车和集装单元化等运输新技术。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行车记录仪对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以确保运输安全。鼓励发展物流技术设施。
  鼓励和引导运输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明确政府、中介机构及企业在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大力发展运输信息网络技术。
  鼓励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智能交通运输系统(ITS),重点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的不停车收费、道路运输应急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调度和行车路线信息系统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五、公路交通投资融资政策

  第36条 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公路建设继续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全社会兴办公路交通事业的积极性。争取各级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贷款、盘活存量公路资产以及企业和个人投资等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继续坚持“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县乡公路建设;继续鼓励在公路建设中利用外资。
  第37条 加强公路规费的征收和公路建、养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来源继续加强车购税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燃油税未实施前,加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燃油税实施后,加强燃油税的使用管理,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来源。
  第38条 适度发展收费公路,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收费还贷公路继续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要合理控制其总体规模。提高收费还贷公路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经营公路要继续鼓励、规范发展,不断拓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收费公路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公路使用效率,促进公路事业的滚动发展。
  第39条 加大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的扶持,促进西部公路交通发展加大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提高中央财政中公路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的比例,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交通建设中长期(20年以上)贷款。
  第40条 增加公路建设的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努力争取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般税收中,适度增加公路建设预算,主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不收费公路建设项目,重点是扶贫公路、国防和边防公路以及不适于收费的公路项目。
  第41条 拓展各种社会基金向公路事业投资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公路建设项目风险低、回报稳定,可满足各种社会基金对投资项目的要求。鼓励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拓展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某些证券投资基金等向公路事业投资的渠道。设立公路产业投资资金。

六、道路交通安全政策

  第42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道路安全运输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准入条件,在开业条件中增加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审查,禁止没有安全保障的经营业户进入运输市场;鼓励企业的规模化经营,禁止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不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经营业户,强制退出运输市场。
  第43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事故统计以及安全对策的研究和实施。
  明确道路运输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责任奖惩制度,强化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4条 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安全通行条件在新建重大公路项目的设计阶段,增加道路安全审计环节,提高道路的安全设计水平。继续坚持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对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增加试运行阶段,保证正式投入使用的道路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加快旧路的改造,增加对交通流量大的在用旧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旧路的通行环境。
  第45条 提高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保障旅客的运输安全鼓励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高、中档客车进入运输市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营运车辆技术保障体系。严格限制已显现有安全问题车辆的投入。淘汰技术性能差的老旧车辆。强化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和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第46条 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营业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实施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辆维修和检测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通过考核提高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并实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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