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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三阶段目标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三阶段目标的通知
 (交规划发〔200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南通、张家港、镇江、南京港务局,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水系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第三步战略目标,使公路、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为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支撑和先导作用,部组织力量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三阶段战略目标》(基础设施部分),现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三阶段战略目标(基础设施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第三步战略目标,部组织力量研究提出了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三阶段战略目标,用于指导交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对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现状的评价
  (一)公路、水路交通全面紧张和“瓶颈”制约状况已得到缓解建国以来,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经历了“长期滞后”、“全面紧张”、“得到缓解”三个阶段。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对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和先导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对交通投资严重不足,使交通发展长期滞后。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交通发展长期滞后的严重后果充分暴露出来,交通运输全面紧张,成为当时国民经济的突出薄弱环节,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1988年中国科协组织百多位专家和学者经过调研和分析,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交通运输的建议》,将当时的运输形势概括为:全面紧张、危机四伏。其主要标志是基础设施总量和运力严重不足,能源生产只能“以运定产”;干线公路能力严重不足,许多干线公路的交通量超过设计标准的1-2倍,危险桥梁4200多座;港口出现严重的压船、压港,外贸船平均在港停泊天数长达6-7天,频频组织紧急疏港;“行路难”、“运货难”已经成为当时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主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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