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查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线路、车辆审批中的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清除执法队伍中以权谋私、与不法经营业户内外勾结、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严禁使用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运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坚决杜绝罚款与单位和个人收入、奖金挂钩的做法。
三、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集中力量,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整顿市场秩序。
6、在今年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运政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黑车”、“黑户”,要按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违法违章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对极少数人与黑恶势力勾结,靠不正当手段争抢客货源、霸占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欺行霸市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纳入当地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公安、司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依法严惩,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好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7、认真治理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损害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业户,要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业户检举、揭发违法违章行为。对于人民群众和经营业户的举报、投诉,运政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县、市等基层运政管理机构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受理经营业户和消费者的投诉。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8、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清理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制订和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的运输业务,如客货运输、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等,要继续实行审批制度;对搬运装卸等一般性的运输业务要逐步改为登记注册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行政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缩短审批周期。改革现行运输线路的审批制度,跨省、跨地区客运线路审批权应适当集中和上收,以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层层审批、不讲时效、不负责任的现象。
9、按照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的各项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凡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应一概取消;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也要降低标准。要认真贯彻部的有关规定,纠正运政机构在运单使用管理、车辆二级维护签章和汽车客运站向营运客车收取客票代理费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收费问题。纠正一些运输企业和出租车公司靠出卖线路、车辆经营权向挂靠和承包车辆收取不合理的高额管理费的做法。对技术先进的大型厢式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定期定班的营运客车,要制定合理、优惠的道路通行费政策,鼓励其更多地使用高速公路,发展运输。
10、依据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管理职责。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今年要重点加强对城市以外的区域即县城、乡镇和城市间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要适当控制出租汽车的总量规模,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效率;会同物价部门开展运价专项治理工作,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改善出租车的交通和运行条件。